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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故中多个受害人如何分配交强险金额?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01
摘要:交强险 的赔付都有一个限额,即一个最高的赔偿金额。通常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2100元。所以说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管事故中有多少个受害人,保险公司只赔付最高的限额就行了。那么对于这个赔付的交强险款,多个受害人之间该如何分
        交强险的赔付都有一个限额,即一个最高的赔偿金额。通常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2100元。所以说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不管事故中有多少个受害人,保险公司只赔付最高的限额就行了。那么对于这个赔付的交强险款,多个受害人之间该如何分配呢?

        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各个受害人之间均等分配交强险;一种则认为先计算各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数额,按其数额在所有被侵权人总的损害数额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交强险。赞成均等分配交强险观点的理由如下:

        1、交通事故的发生,实质上就是产生了一个侵权之债。根据债的理论,债权之间具有平等性,即对同一债务,各债权人获偿没有先后之分,也就是说不存在优先性。所以多个受害人就应该均等分配交强险。

        2、《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从人权的角度出发考虑而设定的,因为人生而平等,不分高低贵贱,每个人的健康、生命都应该同等保护。所以应该均等分配交强险。

        3、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肯定也有人受伤更严重,甚至出现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的交强险平均分配,并不影响各个被侵权人总共的损害赔偿额,除了交强险以外的损害额是可以由侵权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来赔偿的。

        笔者更赞成第二种观点,即根据各受害人应赔付数额在总交强险限额内所占比例进行分配交强险金额。理由如下:

        1、正是因为债权之间是具有平等性,所以要求在偿还债时应根据各债权人在总债务所占比例进行偿债。

        2、从人权和公平角度出发,既然人是生而平等的,那么很显然,死亡肯定比受伤所受到的损失更大,根据损失和赔偿相互一致的原则,受害者当然应该要根据各自损失大小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获得相应的赔偿数额。

        3、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肇事者没有赔付能力,使得受害方得不到任何赔偿情况出现。如果说,均等分配了交强险,剩余的赔偿款由肇事者赔付,可是万一要是肇事者压根就没有任何赔偿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受害更严重的一方很不公平。所以需要我们按比例分配交强险,这样更能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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