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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刹车失灵交通肇事的定罪处罚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30
摘要:在电视剧或电影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景,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刹车突然失灵导致车祸发生,此时,应该如何处理这起 交通肇事 案件呢?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
      在电视剧或电影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景,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由于刹车突然失灵导致车祸发生,此时,应该如何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呢?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中,可知,交通肇事者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驾驶机动车,导致1人死亡,并且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肇事者在明知机动车的刹车装置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坚持开车上路,即肇事者在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产生了致1人死亡的实害后果的,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但是,我们在电视剧或电影中常常看到,驾驶人的刹车装置是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毁坏的,此时,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定性呢?

      由于他人故意将驾驶人的刹车装置毁坏,是基于故意杀害驾驶人的目的而做出的危险举动。因为刹车装置对于机动车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制动装置,一旦遇上下坡路,刹车装置失灵的情况,驾驶人是很难控制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非常高的。所以,破坏驾驶人的刹车装置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恶意的,是积极追求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并期待车祸导致驾驶人死亡结果的出现。因此,此种情况下,如果驾驶人因车祸身亡或重伤,那么破坏刹车装置的行为人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这种破坏行为有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危及的可能,则可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情形中,将不存在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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