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案件分为两种:一种是交通肇事行为,另一种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人员重伤、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行为。 而交通肇事罪则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造成了交通事故。但是二者的后果有很大不同:一个造成严重后果,另外一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法律上的评判也有所不同:前者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接受行政处罚,后者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因此只适用于交通肇事罪中;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没有构成刑事责任的,只能要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罪都可以提起自诉呢? 答案是否定的。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或者无罪。只有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而且,自诉时,该类案件并不适用于普通自诉案件的调解,因为该类案件本属于公诉案件,只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履行职责。 同时,自诉时还要注意:如果共同侵害人有数名,当事人只对其中一名提起自诉的,视为放弃对其它侵害人的追究,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如果受害人有数名,仅其中一名对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它受害人参加诉讼,其它受害人不参加的,不得就同一理由对侵害人进行自诉,但可以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