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致使被害人受伤,在肇事者及时救助被害人可能挽救其生命的情况下,肇事者却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在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时,首先要遵循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肇事者逃逸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的序列性,即此种因果关系必须遵循因在前果在后的规则,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必须发生在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之前。最后是“逃逸致人死亡”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且仅存于交通事故罪中。 综上,故排除了以下两种情况:(1)被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者逃跑时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逃逸致人死亡”。(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选择逃逸。肇事者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的死亡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 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从时间上看,“逃逸致人死亡”中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肇事之后,被害人尚未死亡之前,被害人受伤后当场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可能。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