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我们需要分为两部分进行解释,首先是何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其后是如何赔偿的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条、第3条之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包括: (一)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 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事后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机动车驾驶员是在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七)机动车驾驶员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八)交通肇事的机动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依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计算相应的赔偿项目和具体数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造成的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有的交通事故逃逸赔偿案情复杂,涉及的赔偿项目多,赔偿数额大,当事人在必要时需要让律师介入处理相关的赔偿事宜。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交通事故处理资深律师团队,十余年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经验,0元打官司,为您解决一切赔偿难题,法律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