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广东一般地区,就是指除去汕头、珠海、深圳3个市以外的广东其他行政区域。作为交通事故最为严重的后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庭及近亲属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痛苦,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 何为死亡赔偿金呢?是指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物质收入损失进行的补偿。 那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9条规定,下面用一目了然公式进行表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法定年限(60周岁以下的,以20年计算;60周岁至74周岁的,每增1岁减少1年;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根据《解释》第29条以及以及根据广东省最高院下发的《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通知,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34757.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3360.4元。那么,用一张图表清晰的显示2016年广东一般地区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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