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中“子女误工费”为当事人咨询时用的称谓,所谓的子女误工费事实上应当理解为受害人子女因处理相关事故适宜产生的正常收入损失。子女作为非受害人产生的收入损失可为两个内容:一是因办理死亡家属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损失;一是因护理受害家属产生的损失。 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子女收入损失,具体有如下内容: 一、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损失 此时发生的为误工损失,误工时间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为:误工损失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1、误工时间:死亡案件中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时间一般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至尸体火化之日止。 2、误工收入:家属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固定减少的收入计算。家属无固定收入的,可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北京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受害家属发生的损失 此时应当理解为护理费损失,护理费的计算与误工费大致相同,但护理费涉及护理人数的问题,可为多人。护理费 = 护理收入 × 护理人数 × 护理期限,根据不同的护理人收入进行不同的公式计算,最后相加在一起。 此外,护理期限与误工期限也存在出入。护理期限分为定残前护理与定残后护理,护理期限受到护理级别、受害人年龄、未来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更多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可登陆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www.122w.net北京站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880--4288。 转载请保留出处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取费用。咨询微信:(微信:akyypk123)(电话同号)为您解答。. 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交通赔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