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如果此交通事故伤者存在缴纳医疗费有困难的,那么该怎么办呢?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杭州)在此为您解答。 一、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事故责任方催要医疗费 通常来说,在公安交管部门还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事故对方当事人还是对公安交管部门有所忌惮的,这种时候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医疗费,只要对方不是经济困难的情况,常常可以如愿。 二、由交强险垫付医疗费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相关规定,因为要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而需要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来支付或垫付医疗抢救费用的,则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保险公司在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医疗抢救费用。 三、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医疗抢救费 如果发生医疗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驾驶员肇事逃逸的情况,伤者可以根据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来垫付医疗抢救费。 四、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一般而言,如果是对方肇事车辆是运营车辆的,因为遭到法院查封、扣押肇事车辆会造成运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所以对方此时为了避免运营车辆被法院法院查封、扣押,大多会就此妥协及让步,而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医疗费。 更多医疗费支付,可拨打(微信:akyypk123)咨询(杭州)。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