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乃广东省下属的一个地级市,受害人在东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等级10级的,可向交通事故致害人或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取相关伤残赔偿金赔偿。
伤残赔偿金可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因残疾赔偿金为赔偿项目之重点,本文着重讨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并结合《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之数据,东莞市10级残疾赔偿金为如下:
东莞市10级残疾赔偿金标准 |
伤残受害人户口标准 伤残受害人年龄(H) |
H < 60 |
60 ≤H < 75 |
H ≥ 75 |
东莞城镇标准 |
66180元 |
33090元/年×[20-(H-60)]×10%元 |
16545元 |
东莞农村标准 |
23338元 |
11669.31元/年×[20-(H-60)]×10%元 |
5834.5元 |
备注 |
33090元/年、11669.31元/年分别为201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官方数据公布后,用2014年数据),10%为10级伤残赔偿指数。 |
此外,10级伤残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东莞为人民币5000元,可由法官依具体情况上下浮动,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需依照扶养人人数、被扶养人户口等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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