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无法正常从事劳动活动、经营活动的,因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受害人有权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误工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人员的收入状况一般是由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工资单、收入证明等证据来确定的,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 的解答》第3条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赔偿权利人有固定收入,同时赔偿权利人又拒绝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在计算误工费的时候,人民法院将按照赔偿义务人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权利人的收入状况或者从事的行业。 所以,赔偿权利人如果想向赔偿义务人主张误工费损害赔偿的,应该自行收集关于自己收入状况的证据,尽量证明自己有较为优厚的收入状况,这样人民法院会根据赔偿权利人提供的证据确定误工费的损害赔偿数额。 如果赔偿权利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明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赔偿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数额。很显然,赔偿义务人提供关于误工费的证明必然是不利于权利人的(证明权利人收入状况不佳等)。 因此,如果赔偿权利人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一定要自己主动收集证据,不要消极等待对方的反驳。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