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隶属于广东省,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标准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需要依据广东省公布的相应经济数据计算。 以10级伤残赔偿案件为例,10级伤残案件首先在赔偿项目上较多,包括了一般性常见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还包括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各项的计算标准都可见我国《解释》的规定。 下面以最为重要的残疾赔偿金为例说明其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解释》定义为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大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伤残者的年龄计算。在东莞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受诉法院地为东莞法院,适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依据《解释》第35条为广东省统一标准。具体为: 东莞10级伤残残疾赔偿金 = 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广东省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0192.9元/年、12245.6元/年。) 赔偿年限依据伤残者年龄确定,未满60周岁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赔偿指数用百分比表示全国统一为10%,这样,上述公式可具体为: 东莞10级伤残残疾赔偿金 = 30192.9 / 12245.6 × 赔偿年限 × 10% 东莞伤残赔偿更多内容可致电东莞律师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