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该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例如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和间接损害(例如受害人因伤误工,导致收入的减少)。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部分间接损失受害人都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害而误工的,有权主张误工费损害赔偿。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 的解答》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年工资额 ÷ 一年天数 × 误工天数 1、“年工资额”是指,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单位的工资标准确定;受害人没有规定工作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确定;如果受害人既没有固定工作,又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水平的,按照其所从事的相近或者相似行业杭州市2015年度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如果也无法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根据“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一年天数”按照365天计算,“误工天数”按照日历天来计算而不是工作日来计算。虽然国家虽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年工作天数为250天,计薪天数为261天,但用计薪天数为基数计算出的日平均工资标准相对应的误工期间不能连续计算(要扣除周末及节假日)。与其这样不如将一年的天数计算为365天,误工天数也按照日历天来计算,省掉扣除节假日的麻烦。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