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最为严重的后果之一,基于对生命无价的尊重,法律规定了对死亡伤害较重的赔偿,并且将会依法追究对造成死亡结果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或相关事故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死亡赔偿金作为死亡赔偿最重大的赔偿项目,每年都不同,因为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与地方经济状况有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9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因素有如下几个: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受害人死亡年龄。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依照年龄段划分,为: 1、0<死者年龄<60岁 (1)城镇标准(农转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农村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死者年龄<75岁 (1)城镇标准(农转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死亡年龄-60岁)] (2)农村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死亡年龄-60岁)]; 3、死者年龄≥75岁 (1)城镇标准(农转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农村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依照广东省相关规定,201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中,对于上一年度也即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深圳市为44653元/年、珠海为36375元/年、汕头为22207元,其他一般地区(包括广州、潮汕、佛山、肇庆、清远.....)统一为33090元/年。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3年全省统一为11669.31元/年。 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2014广东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最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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