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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过当的赔偿责任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4
摘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一些驾驶人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为了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避险,但是,是否驾驶人采取了紧急避险就可以免责呢?先来了解一下下面的一个案例。 司机甲在行驶途中,见行人乙急欲横穿马路并已行至路中间,便减速想让乙顺利通行,但此时,乙因看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一些驾驶人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为了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避险,但是,是否驾驶人采取了紧急避险就可以免责呢?先来了解一下下面的一个案例。

   司机甲在行驶途中,见行人乙急欲横穿马路并已行至路中间,便减速想让乙顺利通行,但此时,乙因看到对面开来一辆货车就随之退回马路中间,甲见乙急忙退回,为避免不撞到乙,一时情急,急打转方向盘,不料驶入人行道,将路旁丙的小摊撞翻。事后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乙横穿马路负主要责任,甲存在车速过快情形,负事故次要责任。

   甲由于紧急避险,无奈之下撞翻了路边丙的小摊,对于丙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甲为了避免撞到行人乙,在紧急情况下打转方向盘,撞翻了丙的小摊,从甲的行为上看,应认定为紧急避险。但是,事故认定中,甲的车速过快负事故次要责任。由此可见,当甲看到乙横穿马路时,应该采取的有效措施是刹车而不仅仅是减速,如果甲采取的是刹车,那么结果是既撞不到甲,也没有撞翻丙的小摊,而甲选择的减速行为导致了采取紧急避险时致丙的小摊遭受损失。据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避险过当。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据此,甲需对丙的损失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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