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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不能同时获得双份赔偿?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4
摘要:并不一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本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不能认
<        随着我国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交通越来越便利,许多上班族几乎每天都是搭乘各种交通工具上下班。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是工伤吗?

        并不一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本人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是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获得赔偿比普通交通事故赔偿要更多。但是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否则,就只能按单纯的交通事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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