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瘢痕伤残等级标准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9
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3-11发布2002-12-01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治疗后面部有瘢痕形成的,在符合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通过鉴定结果要求伤残赔偿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3-11发布2002-12-01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治疗后面部有瘢痕形成的,在符合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通过鉴定结果要求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等级有关的赔偿项目的赔偿。
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 鉴定标准 \ 备注)
伤残等级 | 鉴定标准 | 备注 | 二级 | 全面部瘢痕形成 | | 三级 |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 | 四级 |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 | 五级 |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 | 六级 |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 | 七级 |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 | 八级 |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 | 九级 |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厘米以上;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 | 十级 |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厘米以上;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 | 备注:面部瘢痕没有一级的伤残等级评定。 |
由于面部是人对外社会活动的主要体现,因此由于面部的伤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而且基于面部的关键性,可以要求比一般其他部位同种伤残等级更高一些的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导致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比较复杂,受害人需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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