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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颈部受伤十等级伤残具体鉴定标准及解释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9
摘要: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如果受害人的脖子(医学上所说的颈部)遭受损害,如果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或者瘢痕形成,受害人很有可能构成伤残。那,颈部受伤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有些术语又该怎么理解呢? 颈部受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及相关
       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如果受害人的脖子(医学上所说的颈部)遭受损害,如果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或者瘢痕形成,受害人很有可能构成伤残。那,颈部受伤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有些术语又该怎么理解呢?

      颈部受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及相关解释,如下表:

受伤部位  
伤残等级
 
鉴定标准
 
相关解释
颈部 一级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呼吸功能障碍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颈部受伤的受害人呼吸功能发生改变。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呼吸功能严重受限:安静卧床休息的时候亦有呼吸困难状况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到限制;
2、呼吸功能受限:室内轻微活动时即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3、呼吸功能严重影响,用一般速度步行的时候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大部分受到限制。
二级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三级
1、瘢痕已经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已经完全丧失;
2、因颈部受到伤害,已经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四级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三以上;
2、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级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达到一半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六级 颈部损伤,导致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一以上。
七级 颈部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达到75%以上
八级 颈部损伤,导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形成面积达到一半以上
九级 1、受害人的声音严重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十级
1、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十分之一以上;
2、轻微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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