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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无必要进行死亡鉴定?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8
摘要:问:2013年3月,我老公开车去上班,后与另一车相撞,因为他没有系安全带,受到剧烈撞击后,被弹起撞到玻璃,头部穿过玻璃且被多处扎伤,最严重的是颈部动脉被扎破。肇事司机及时报案和拨打了120。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120的医疗人员赶到现场后
      问:2013年3月,我老公开车去上班,后与另一车相撞,因为他没有系安全带,受到剧烈撞击后,被弹起撞到玻璃,头部穿过玻璃且被多处扎伤,最严重的是颈部动脉被扎破。肇事司机及时报案和拨打了120。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120的医疗人员赶到现场后,医疗人员确认我老公因失血过已死亡,为能迅速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后医院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给我们。

      但肇事司机称,我老公在120到达现场时,并未死亡,是因120到达现场后未能及时抢救,而导致失血过多而死亡的。请问相关机构的处理程序合法吗?依据是什么?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有没有资格当场确定我老公已死亡?

      答: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所以从程序上来讲医院并无明显违法行为。若你对你老公的死因存疑,可以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死亡鉴定。

      很多当事人会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者进行重伤、轻伤及伤残等级的鉴定,那么对于死亡的受害人有没有做死亡鉴定的必要?死亡鉴定同重伤、轻伤及伤残等级一样重要,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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