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经过伤残鉴定得出伤残等级结论后,受害人即可以此为据,主张伤残项目赔偿,也即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还有伤残前提下通常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可以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在委托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伤残鉴定时间的问题,一个是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 一、伤残鉴定时间 受害人何时进行伤残鉴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实践中,保险公司和人民法院一般认可在受伤后的3个月左右时间进行鉴定,所以鉴定最好选择在这个时间段内。过早或是过晚的鉴定都很有可能影响伤残等级的获得或是提高。但对于一些特殊的伤害,如神经伤害,往往事故发生后6个月才能做鉴定。这些都需认真把握。 二、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 具备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可有很多,但对于同样一种伤情,他们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虽然鉴定的标准都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但评定具有伸缩性和倾向性,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人员可能得出不一样的鉴定意见,从而影响鉴定,进而影响赔偿内容。 选择有利于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很有必要。 三、伤残鉴定机构所在地 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一般选择在法院所在地,或是离法院所在地较近的地方,因为后期对鉴定出庭作证较为方便。 伤残等级多一级、少一级都事故赔偿影响都很大,有可能是几万、十几万甚至于几十万的差距,为此,走好伤残鉴定的每一步,需谨慎。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