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杭州)在此为您解答。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终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发现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是用于不法用途,或者有伤社会公德的; 2、司法鉴定机构发现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取得方式是非法的,或者鉴定材料是虚假的; 3、因为鉴定材料残缺、不充分或损坏、耗尽,但是司法鉴定委托人拒绝补充或不能继续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 4、司法鉴定机关因自身的技术水平及鉴定能力不能够满足司法鉴定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要求,或因为鉴定机构技术欠缺不能完成鉴定任务的; 5、司法鉴定委托人没有按照司法鉴定协议书来履行义务的,或者被鉴定人不配合司法鉴定机构的,导致司法鉴定不能继续开展; 6、无法继续进行鉴定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7、司法鉴定委托人撤销了司法鉴定委托,或司法鉴定委托人主动要求终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8、终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符合司法鉴定协议书所约定的其他情形。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杭州)提醒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由于现今绝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已经是市场化运作,因此不能盲目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上介绍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情形,有些规定很可能让当事人是处于弱势,因此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尽早联系交通事故律师为好。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