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想拿到更多的赔偿,就需要考虑自身伤害是否构成伤残。所谓伤残是指受害人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对其事故伤害的大小进行鉴定,判断伤害对自身精神、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大小。 一旦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伤残等级的要求,那么,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意见报告,写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大小。这样,凭着伤残等级意见书,受害人就可以主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存在的伤残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项目的赔偿。伤残赔偿的第一步就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需要把握时间,包括: 一、委托鉴定的时间 法定的鉴定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为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的,受害人出院不再入院进行治疗即可认为医疗终结。 医疗终结对伤残鉴定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是否鉴定出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的大小问题。 二、鉴定机构鉴定的时间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6条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也即是说,一般而言,30个工作日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就会出来。 但特殊情况下,如果鉴定事项涉及一些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那么,鉴定时间可相对延长。程序为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加上上述一般情况下时间,也即最长为2个月。 此外,鉴于鉴定的任意性,也即受害人可以选择鉴定,也可以选择不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也可从其约定。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