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外的另一种损害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即是说,当事人不用向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如果车辆可以移动车,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是标划交通事故车辆现场的位置。在完成以上事情后,当事人应当先撤离事故现场,再对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二、 当事人对事故还是及成因存在争议的 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在现场等候处理。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在报警之后,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再将车辆移动至不会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没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综上所述,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可以根据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是否有争议区别处理,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将车辆移动到安全地点,以免妨碍交通。这两种不同的处理,主要区别在是否要报警由交通警察依法当场处理。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先打官司后收费,没有拿到赔偿款不收取费用。咨询微信:(微信:akyypk123)(电话同号)为您解答。. 微信公众号:www122wnet,交通赔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