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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车辆上的货物如何及时拿回?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7
摘要:【案例简介】 老王的大货车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收集证据的需要给扣押了,但是连着其车上的一批服装货物也一起被交管部门给拉了去,老王找到我们咨询,因为交货日期就这一两天就到了,如果不能按时交货,那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了,会受
      【案例简介】

      老王的大货车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收集证据的需要给扣押了,但是连着其车上的一批服装货物也一起被交管部门给拉了去,老王找到我们咨询,因为交货日期就这一两天就到了,如果不能按时交货,那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了,会受到对方的违约赔偿要求,希望我们能给其建议尽快先把货物取回来。

      【争议焦点】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那么,对于车上的货物呢,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货物本身与事故的发生是没有因果联系的,在本案中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老王的货物是否合法?

      交管部门的扣押货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老王应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据理力争,拿回自己的货物。

      【审理结果】

      在了解到自己的货物不在合法扣押范围内后,老王听从我们的建议,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终于在第二天拿回了自己的服装货物,挽回了违约赔偿的风险。

      【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8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案例评析】

      在该案中,交通事故管理部门扣留与事故无关的车辆上的货物明显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当积极与之交涉,通过合法途径拿回自己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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