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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赔?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7
摘要: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于去年12月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福田医院做了髋臼粉碎性骨折并做了内固定手术,已出院,但至今恢复不好(已经四个多月了),本打算待基本康复后和对方一起算各方面费用的,但怕对方耍赖,想知道这个时候该如何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于去年12月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福田医院做了髋臼粉碎性骨折并做了内固定手术,已出院,但至今恢复不好(已经四个多月了),本打算待基本康复后和对方一起算各方面费用的,但怕对方耍赖,想知道这个时候该如何立即索赔?对方事故认定为全责,期间只是支付了一些医疗费用。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至今已有4个多月,对方只支付了部分的医疗费用,虽然没有达到基本康复,但同样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关的赔偿,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一次性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可获赔偿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获得赔偿。

和解是指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通过达成私下协议解决因事故发生的赔偿问题。和解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约定赔偿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和解可以没有第三人参加,当事人自行解决和解的各方面事宜。       

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参与下,当事人之间达成赔偿的一致内容并签订调解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之日,对有死亡受害人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对构成伤致残等级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伤者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伤者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仅仅存在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之日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成功的,交管部门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诉讼,也即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相关损失,诉讼虽然程序上略显复杂,但是往往可以保证公正性和执行效率,如果有专业律师的参与,尤其是对于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诉讼绝对是最好的索赔途径。诉讼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为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       

本案中,如果对方同意和解,您们可以通过和解解决相关赔偿。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因为您现在依然没有完全康复,所以针对以后可能出现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约定待以后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数额一次性向对方主张。期间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和解,以防丧失法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您的伤情初步判定可以构成伤残等级,赔偿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从而向对方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如果和解不顺利或是对方不同意和解,那么可以直接起诉赔偿,在总的赔偿数额中,需要把对方已经支出的医疗费用扣除。起诉被告包括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若有商业险的,商业险保险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既然对方全责,那么所有事故损失理应由对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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