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上述法条规定可知,吊销交通肇事犯罪人的驾驶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必须以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必须要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人民法院是确定一个人有罪无罪的唯一机关,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利来决定一个人有罪无罪。只有等到人民法院判决该人构成犯罪以后,交通管理部门才可以吊销该犯罪人的驾驶证。 三、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是对作出吊销驾驶证机关的级别要求。通常涉及到犯罪的交通事故往往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影响更大,需要更高级别部门来进行处理。 本文引用地址:www.122w.netdetail/id12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