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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被扣了怎么办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7
摘要:事故车辆被交警大队扣留怎么办?事故车辆被交警大队扣留,当事人不得不了解的法律知识。 一、扣押原因。《交通处理程序》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
        事故车辆被交警大队扣留怎么办?事故车辆被交警大队扣留,当事人不得不了解的法律知识。

        一、扣押原因。《交通处理程序》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留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我们的爱车虽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但它是有安全保障,因为交警部门负有妥善保管被扣留车辆的义务。另外,扣押行为只是有关部门寻求证据的需要,这也是扣押我们车辆的原因所在。对于交警大队扣押车辆所出具的扣押凭证,我们一定要保管好,这不但有可能作为事故的证据,也是我们以后取回自己的车辆的直接凭证。

        二、扣押时间。被扣留车辆最快什么时候和最迟要多久才能回到我们手里,这是各位司机朋友迫切想要知道的问题,这涉及到2个法律条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据此,最早取回时间应该在25日内,延长取回时间应该在65日内,朋友们只需耐心等待,就可以取回自己的爱车啦。

        三、对于无主车辆或是经通知领取而未领取的车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此,驾驶员若是逃逸或检验鉴定后经通知不取车最多三个月车辆就会被有关部门自行处理掉,若是还想取回自己车辆的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车辆,否则可能永远也取不回来了。

        在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自身车辆被扣押的过程中,首先,一定要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不要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否则只会扩大自己的损失。

        注意,法律规定交警大队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评估货物损失后,交警大队应当通知司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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