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
下一篇:《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浏览:10906次
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最新)浏览:8658次
广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最新)浏览:8109次
惠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最新)浏览:4149次
天津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最新)浏览:4127次
201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新鲜出炉)浏览:3594次
中山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最新)浏览:3284次
佛山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最新)浏览:3210次
汕头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最新)浏览:316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