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死者家属咨询 我和哥哥(未婚)是外来深圳打工的,已经3年有余了。不久前哥哥在外出时发生车祸去世了,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是对方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现在对方家属也在和我们协商赔偿问题,我想知道赔偿标准上是不是按照深圳的标准? ♦♦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所谓外来人口在深圳按照深圳标准获得赔偿事实上针对的是个别性的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伤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以及死亡和伤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而且特别指外来农村户口。因为如果是外来城镇户口,也不存在非深圳城镇标准的问题。 本案中,您的哥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果您们是外来的农村户口,需要考虑一下是否可按深圳城镇标准获得赔偿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上。深圳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城镇标准也即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数额要比农村标准高很多。 深圳市对于农村户口受害人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是有条件限制的,具体可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中的规定,具体为: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 本案中,您哥哥已经在深圳工作居住满3年,应当可以按照深圳城镇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案件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您可拨打深圳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