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的深圳市,在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在涉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根据《侵权责任法》享有的项目计算时,应当依照深圳市地方经济统计数据。 广东省高院最新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明确: 1、2015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33.3(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360.4(元/年); 2、2015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2359.2(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103.0(元/年)。 3、2015年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17432(元/年)。 结合《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下面就深圳市死亡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项目标准内容做一个介绍: ★一、死亡赔偿金
★ 二、丧葬费 丧葬费为2015年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2= 117432÷ 2 = 58716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案件中,深圳市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法院认可人民币10万元。 ★五、其他 其他死亡案件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可能存在的医疗费、护理费、家属误工费的,可参见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www.122w.net相应深圳版块或致电律师深圳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2--3楼。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