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凌晨1点,李某向往常一样开车去送货,在一个转角处突然出现一醉汉张某,因避让不及,将张某撞成重伤,李某下车发现张某仍有生命迹象,但因极度害怕,最张选择了开车逃离现场。后张某被上早班的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但仍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经公安机关交警支队多次对此次交通事故的模拟实验,证实此次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问:交通意外事故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伤人罪? 根据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李某撞伤张某后,应当立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张某,而李某却选择了逃逸。那么李某具有逃逸情节,是否就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相关部门已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为:交通意外,即李某本身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以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更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的相关规定。 李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李某在凌晨1点左右,把身受重伤的张某丢弃在马路边,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张某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行为人李某犯间接故意杀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