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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4月20日本田suv三次碾压2岁儿童案分析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4
摘要:法律要点: 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者而言存在主观上故意利用事故车辆致害的行为,那么,对于肇事者可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量刑问题上,如果肇事者不是 肇事后逃逸致 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对 交通肇事罪 的量刑最高仅为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


      法律要点:


      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肇事者而言存在主观上故意利用事故车辆致害的行为,那么,对于肇事者可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量刑问题上,如果肇事者不是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最高仅为7年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最高可为死刑。      援引腾讯大粤网的消息,在2015年4月20日上午佛山市禅城区某水果批发市场内,发生了一起女子开着suv本田车三次碾压2岁女童的伤害案件。      据记者了解到:事发时,肇事车辆车速很快,受害女孩的奶奶虽然紧急招手并大喊停下,但肇事车辆并未刹车,车辆径直撞到玩耍中的女童,起先是车辆的右前轮从女童头部碾了过去,随后停下。而后车辆稍停后,竟倒车,车轮又自女童的肚子碾过;再稍停,复前行,车轮又从女童的两腿处压过。女孩身体连续三次被车轮碾压,全身是血,呼吸微弱。       医院消息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头颅C T显示脑干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生命垂危,抢救成功几率较小。      事后得知:开车女子未取得驾照,系无证驾驶。      律师分析:

      本案如果查实suv车辆存在故意后两次碾压的情形,则可以另外定性为故意伤害或是故意杀人案件。因为如果女子驾车第一次撞倒女孩后又进行了两次明显的再次伤害行为,已经不具备了交通肇事罪中过错的主观状态,变成了故意的伤害甚至于杀人行为,肇事者很可能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
      本案因女子属于无证驾驶,很可能会加重其刑事处罚。     对于本案涉及的赔偿问题,因案件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建议受害人家属尽快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因事故产生的诸多问题。      佛山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akyypk123),先打官司后收费,0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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