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也即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因为其投保具有强制性,也简称强险。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强制投保的险种,依照《交通安全法》17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不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依法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规定见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3条,其把交强险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具体数额规定在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里,分别为: ◆被保险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也即被保险人承担事故责任: (一)造成死亡伤残的:保险理赔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 (二)因治疗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理赔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 (三)因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以上总数为12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以上总数为12100元。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得知,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理赔数额最高为122000元。在被保险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理赔数额最高为12100元。而对于不足的部分,需按照《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当事人分担。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