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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仍可获赔误工费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30
摘要:【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20日,高某驾驶牌号为浙XXXX的轿车行驶至成山路长清路路口处,与郑某驾驶的载着田某的皖XXXX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及郑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20日,高某驾驶牌号为浙XXXX的轿车行驶至成山路长清路路口处,与郑某驾驶的载着田某的皖XXXX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及郑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1年3月22日,田某伤势经上海XXXX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合议,田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及肇事车辆浙XXXX交强险的保险人XX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被告高某、XX保险公司辩称,由于田某是无固定工作人员,故其不能主张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是属于无固定工作人员,而且其既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因此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

 

      【案例评析】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

 

      通常,如果受害人有固定的工作,可以获得固定的收入,其主张的误工费就可以按照他实际的工资标准来计算。但是,对于一些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来说,许多人就误认为不能主张误工费了,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需要受害人举证证明,一般包括银行对账单、纳税证明等;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既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

 

      本案中的受害人田某是属于无固定工作人员,其收入也是无固定的,而且其既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那么,法院只能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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