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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21
摘要:前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导致的诉讼案件。此类案件在实际处理时涉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驾驶员、行人、乘车人或者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以及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并综合了侵权、合同、保

前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导致的诉讼案件。此类案件在实际处理时涉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驾驶员、行人、乘车人或者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以及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并综合了侵权、合同、保险乃至刑事法律关系。

     为规范律师在提供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方面的行为,为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业务的执业行为提供参考,安徽省律师协会于2021年发布了《安徽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这是既上海市律协、中华律师协会之后第三个发布涉及交通事故类办案指引的机构。

安徽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本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树立律师良好职业形象,给执业律师提供办案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涉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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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案件咨询及解答
第二条 接待
当事人咨询的,依以下顺序发问并记录
2.1 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交通事故中各方的交通参与方式、责任认定、涉案车辆的保险等基本情况。
2.2 当事人目前所处的交通事故处理阶段,如:事故认定阶段、治疗阶段、协商阶段、伤亡状况、内固定是否在位、是否伤残鉴定等。
2.3 具备起诉条件的,询问医疗费用花费各方垫付情况,财产损失及其他费用支出情况。
2.4 当事人的户籍、工作、居住、近亲属等信息。
2.5 住院病历、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中建议休息、护理陪护、营养等医嘱记载情况。
2.6 伤情是否治疗终结及可能构成的伤残情况。
2.7 当事人对索赔金额的要求和对案件获赔金额的预期。
2.8 当事人是否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存在交通事故与工伤的竞合问题。
2.9 其他案件需要询问的特殊情况。
3.0 询问当事人、侵权人以及相关保险公司的姓名、名称,注意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若涉及利益冲突的,应当中止询问,视冲突类型决定是停止咨询还是进行利益冲突的豁免。
第三条 发问的操作要点
3.1 当事人咨询,往往事无巨细,不分主次。采取律师发问,当事人回答模式,更为节约时间且可突出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3.2 要对询问的内容予以详细记录并保存,利于后期书写起诉状、立案、庭审中有据可查,避免记混。
3.3 上条所列发问顺序是常规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成熟实用的操作方法,对案件疑难、关键问题可根据特殊之处调整询问重点。
第四条 对当事人的解答
4.1 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以及当事人可能采取的最佳解决途径(自行和解、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理赔、诉前调解、诉讼或仲裁)。
4.2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财物损失等。
4.3 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材料,一般按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针对死亡案件)、行驶证、4驾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残疾辅助器具证明、鉴定报告、鉴定费票据、收入减少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抚养关系证明、交通费、财产损失证据等顺序准备。
4.4 拟定的索赔金额以及可能获赔的金额幅度。
4.5 诉讼或仲裁将产生的费用(鉴定评估费、律师费用、诉讼费)。
4.6 诉讼或仲裁中的风险以及本案件可能遇到的难题,例如送达问题、执行问题、交强险预留、保险公司拒赔等。
4.7 当事人其他问题的解答。
第五条 解答的操作要点
5.1 向当事人分析各种方式的利弊和可能性,合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5.2 告知当事人准备的材料要做到有的放矢,例如:对方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告知当事人去交警部门查找,对于收入减少等证据给予框架式解答,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证明材料待收案后详细解答。
5.3 为当事人拟定索赔金额或分析可能获赔的金额时,一定要有幅度,切忌过于绝对或打包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向来争议较大,即使同一地区之内都尚难做到完全统一,所以在解答过程中,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幅度,例如预计最高赔偿额的同时也预计最低额度,且表明这只是预估,可能存在实际赔偿数额比预估数额高或低的情形。
5.4 律师解答咨询,除了给予当事人信心,也要对案件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难题有前瞻性的预测,给予当事人正确的预判。
5.5 对未投保的交通事故,对赔偿款的实现要结合被告的经济能力或履行能力提示债权实现的可能方式。
5.6 考虑到交通事故过程的复杂性以及结果的多样性,接待律师解答咨询时只作原则性答复和案件可能性的分析,对赔偿项目在实践中的差异向当事人进行说明。
5.7 充分告知当事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解释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区别及对案件实体的影响。对居住、工作、学习等情况,工作收入的事实,需要相关证据佐证做合理引导。当事人证据不完善的,告知其需补充证据的途径和方法,并且提示其举证不能后对赔偿结果要有对应的心理预期,不能指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不能明知当事人证据不足仍高估案件结果。
5.8 对于当事人咨询律师前已自行鉴定的,若律师阅读鉴定报告后发现不构成伤残等级或伤残等级过高时,应提示存在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可能,让当事人对未来诉讼中的重要风险有所准备。
5.9 各方垫付费用往往未必证据充足,引导当事人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
引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最终赔偿额要有合理合法的预期,并对后期涉及的调解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律师要有独立的法律思维和情感,切忌以当事人的思维和情感办理案件,自身不能产生敌对情绪并且误导当事人。
第三章 案件的承办
律师代理受害方的工作要点
第六条 收案律师接受委托,按律师执业规范流程进行操作,交通事故案件几点特殊之处予以注意。
6.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属公民个人可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接案前需询问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以及当事人是否自行申请法律援助,并填写《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
6.2 签订《聘请律师代理合同》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阶段和收费标准。合同中载明委托人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6.3 律师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接案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特殊情况下,律师上门接案并现场收取律师费用。代收律师费用的需由当事人填写《代交律师费用委托书》,并由承办律师及时将所收取律师费用足额缴纳所在律师事务所,并及时将律师费发票交付当事人。
6.4 预收异地差旅费用的,需填写《差旅费用预算单》,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6.5 收取当事人证据材料的,特别是原件,需填写《交接单》。可以帮助当事人张贴票据,但不建议律师直接持有原件。
6.6 签订《聘请律师代理合同》时,需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委托权,并由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交通事故中特殊的授权范围。
第七条 办案细节的操作
7.1 确定诉讼策略
·当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道路运输合同、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工伤待遇给付等责任间的竞合等情况时,办案律师需与委托人书面确定诉讼策略。
·确定责任主体。包括驾驶员、登记车主、实际车主、雇主、担保人、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在追诉侵权人存在困难或侵权人偿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若受害人系客运关系中的旅客,可以选择起诉承运人。若受害人系雇佣关系,可以选择起诉雇主。对于选择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律师应当告知选择不同责任主体的法律后果,并让当事人书面签字确认。
·对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中部分车辆无事故责任的,应当追加无责车辆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
·对伤残等级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为节省诉讼时间及成本,可提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伤残等级有争议的,先诉讼至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建议进行鉴定。
·特别是病历中相关医嘱不完善且远低于相关鉴定标准的,在本省内支持三期鉴定的地市,应当委托进行鉴定。
·确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
7.2 确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按以下顺序选择,赔偿标准高的地域优先、事故发生地优先、方便执行方便诉讼地域优先。
7.3 起草民事起诉状起草民事起诉状,建议使用本指引附件推荐版本格式。
·起诉状中赔偿权利人需具有诉讼权利、诉讼行为能力,对未成年人、无辨识能力的精神病人、植物人、昏迷人
·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以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对司法实践中项目争议较大的,以多起诉金额优于少起诉金额方式处理,避免遗漏委托人可能获得的利益,但需向委托人释明。
·保险公司的名称各家均有差异,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公司印章内容为准,书写起诉状时要做到一字不差。
7.4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附赔偿清单赔偿清单可参照本指引附件所示的方框清单,也可不使用方框,但应有诉请项目、诉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依据四个基本项目。
·赔偿项目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统一罗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依赖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受害人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可选择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
·其他当事人已垫付部分经委托人同意后可选择起诉时扣除,经委托人同意后也可以全部罗列,统一处理,减少诉累,提高效率。
·对当事人自负事故责任的,对应的相关责任比例在确定赔偿清单时,可予以自行扣除。
7.5 制作证据目录,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统一罗列整理:原告主体身份信息证据、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住院病案(含转诊证明)、影像检查资料及报告单、门诊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用票据、误工费用相关证据、护理费相关证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关证据、交通费用、财产损失等证据。
7.6 认真整理和统计证据中的票据材料,做到票据间分开黏贴,分开复印,一目了然。
7.7 立案时,按法律规定提供证据材料复印件副本。
7.8 开庭前,需通知委托人开庭时间、地点,并告知其所携带的证据原件,防止当事人庭审未携带关键证据原件。
第八条 结案
8.1 办案律师签收法律文书后,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与其办理《交接单》,交接法律文书,告知上诉期等法律期限,交还保管的证据原件。
8.2 委托人拖延领取法律文书的,按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
8.3 法律文书生效后,需要领取赔偿款的,指导委托人如何领取赔偿款或申请强制执行。
8.4 办案律师代理工作完毕后,应制作《结案报告》,需后续再次起诉的,保留好部分再起诉所需材料原件,归档可使用复印件。
律师代理侵权方的工作要点
第九条 认真查阅、核实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提交相应的抗辩证据。
9.1 审查原告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特别是死亡案件是否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是否遗漏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9.2 原告的伤情程度和治疗情况,医院病案材料是否存在问题,医疗费票据是否正规发票、与伤者是否相符、是否治疗终结、内固定是否在位等,出院医嘱对休息时间及是否加强营养的记载。对有疑问的方面可以向医师或者法医进行咨询。
9.3 审查原告的工作情况和身份证的准确出生日期,核实误工期和伤残赔偿金年限计算是否正确。
9.4 审查和核实原告提供的赔偿清单各项计算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9.5 审查原告诉请中是否扣除垫付医疗费等款以及自身责任部分对应的费用。
9.6 提供投保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等资质证件材料。
9.7 提供垫付费用证据材料。
9.8 提供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关的证据。
9.9 提供挂靠关系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职务行为或者雇佣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庭审阶段
主张涉案车辆已经购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另外,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已垫付费用、原告各项诉求11是否合理合法及不属于赔偿范围费用(如律师费)等如何处理发表自己的意见。
律师代理保险方的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仔细审核
11.1对涉案主体证据审核,防止遗漏原告或者被告(如无责方保险公司、挂车是否投保及保险公司)。
11.2审核交通事故证据,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拒赔或者减少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无证驾驶、醉酒或者酒后驾驶、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等)。审核保单,确认出险车辆是否系投保车辆,核对车辆号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保单是否一致等。
11.3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差旅费证据仔细审核,主要在于核对病历、票据、鉴定报告等原件是否与原告提供复印件一致和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原告主张的合理性等。
11.4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三期及伤残鉴定报告所认定的伤残等级是否成立。核实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火化证明、销户证明,确认死亡后果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核实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等。
11.5对于鉴定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主要针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提供抗辩证据材料
12.1提供保险公司垫付费用证据。
12.3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投保人声明,证明保险公司对于相关免责事项已经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12.4对于事故责任存在争议的案件,提供交警部门调取的事故证据(事故现场图、询问笔录、监控录像等)。
12.5提供向受害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调查的证据。
12.6对于伤残等级有异议的案件,提供受害人本人事故发生后的影像资料,用于证明伤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 准备答辩意见
13.1认真了解保险公司的会商意见。
13.2准备书面答辩状并交给保险公司审查确定。
13.3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及评估申请,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书面申请书。
13.4提前和保险公司确定案件调解方案及拟定赔偿的范围和幅度。
第十四条 庭审阶段要点
14.1代理保险方在庭审期间,主要围绕原告的主体资格,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合法性,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伤残等级以及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合法性及计算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14.2对于保险公司存在免责方面的情形阐述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14.3提出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14.4积极按照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在保险公司拟定的赔偿范围内和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五条 执行程序注意要点
判决生效后要及时地告知保险公司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期限,协助保险公司在付款期限内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免产生逾期费用,避免再次发生纠纷。
第四章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需要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由于交通事故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临床医学、法医鉴定学的知识要有一定的掌握。
第十七条 对于受害人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进行准确判断,对于伤残等级在八级以上的规定要熟记,伤残等级在八级以下的规定要了解。
第十八条 对周边省份的相关赔偿标准进行研究,特别是对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有区别的方面要掌握,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第五章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常用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熟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1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二)(三)(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第二十条 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A/T 1193-2014》。
第二十一条 参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由安徽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制定本指引是为全省律师提供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借鉴、经验和指导,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本指引不能作为认定律师代理不尽责或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实务所制定,如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准。
附件: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模版
1.民事起诉状
2.赔偿清单
3.授权委托书
4.交接单
附件 1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女,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X 族,XX 公司员工,住安徽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小区 XX 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安徽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被告:XXX,男/女,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X 族,XX 公司员工,住安徽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小区 XX 号,联系电话。
被告:安徽省 AAA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XX市 XX 区 XX 路 XX 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8765432-1,联系电话 139XXXX2222。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职务:董事长被告:中国 ABC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 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XX 市XX 区 XX 路 XX 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4567-8,联系电话 139XXXX3333。
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 XXX 元(详依赔偿清单);2、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直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年 X 月 X 日,被告 XXX 驾驶车牌号为皖 X的轿车,沿XXX 市 XXX 路由北向南行驶至 XXX 附近时,遇原告 XXX 骑三轮车未靠路边同方向行驶至此,被告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车右侧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 XX 市 XX 区交警大队认定被告XXX 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 XXX 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起事故导致原告盆骨骨折、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两处。同时,该事故给原告的精神及经济方面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总额较大。
原告认为被告 XXX 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损失,被告 XXX 公司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 ABC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 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据此,特依法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年 XX 月 XX 日
写作要求:
1.“民事起诉状”使用黑体二号字、加粗,上下各空一行。
规范统一使用“民事起诉状”做文书标题,不再使用“起诉书”“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等标的,2.“民事起诉状”以下内容均用仿宋四号字体。
3.“原告:” “被告:” “委托代理人:”抬头空两格并加粗。
4.自然人当事人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的顺序书写,顺序要统一。(依民事诉讼法第 121 条)
5.法人及其他组织按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省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抬头空四格。
6.“委托代理人”提倡使用,方便各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取得联系商谈调解等事宜。
7.保险公司名称需精准确定,各保险公司名称之间有所差异,务必一字不差。注意区分以下区别:中国、财产、股份、安徽分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支公司、合肥市支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等等;且个别领取营业执照的营销服务部,可作为诉讼主体应诉。保单载明的保险人名称与实际盖章不符的,以印章名称为准。对当地日常应诉较为熟悉的公司,如平安公司加盖总公司保单专用电子印章的,起诉安徽分公司即可,确有把握的可起诉当地支公司或中心支公司。
8.准确区分“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区别,不能列错。
9.“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两标题居中并加粗且不使用冒号,或者顶格加粗使用冒号。
10.诉讼请求的内容注意准确表达要求各被告之间承担的责任;赔偿项目较多的,需附赔偿清单,并注明计算公式和依据。
11.除复杂疑难的交通事故案件外,事实与理由简单清楚的叙述事实经过即可,对情感的描述点到即可,切忌使用攻击、辱骂、仇视等措辞。

附件 2 赔偿清单
1、医疗费用 xx 元 xx+xx+xx 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 xx 元 xx 元/天×xx 天
3 、营养费 xx 元 xx 元/天×xx 天
4、误工费 xx 元 xx 元/天×xx 天
5 、护理费 xx 元 xx 元/天×xx 天
6 、护理依赖护理费 xx 元 xx 元/年×xx 年×xx%
7、残疾赔偿金 xx 元 xx 元/年×xx 年×xx%
8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 xx 元 xx/ 年年÷xx 人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xx 元
10、鉴定费 xx 元
11、交通费 xx 元
12、财产损失 xx 元
13、拖车费、施救费、停车费 xx 元
14、其他费用xx 元
15、合计 xx 元经原告方计算并主动扣除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后,诉请赔偿元。
计算公式为:【(项目损失合计元-交强险 200000 元)×事故责任比例 xx%+交强险 200000 元。】
具状人(原告):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证 件号 码:住 所 地:
受 托 人:工作单位:职 务:联系电话:
受 托 人:工作单位:职 务:联系电话: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委托人与 之间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二选一,以√为准):一般代理( ),参与诉讼(含诉讼、举证、质证、答辩、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最后陈述等);代为申请或委托(含重新)鉴定、评估。
特别授权( ),参与诉讼(含诉前调解、诉讼、举证、质证、答辩、辩论、发表代理意见、最后陈述、调解等);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撤诉;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反诉;代为上诉;代为申请或代为委托(含重新)鉴定、评估;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调查取证、财产或证据保全、证人出庭作证、追加被告、延期举证、延期开庭;代为执行、代办标的款领取手续、代收标的物或标的款、代为收取退回诉讼费用、代收法律文书等全部诉讼权利。
委托人:年 月 日
注:该模版委托权限仅供参考,于具体个案中灵活增删。
附件交接单
交件人:接收人:
编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个数




















































注:空白之处以“/”划去。
接收人对以上交接材料内容已全部阅读(并对相关时效已了解),双方已当面核对清楚并实际交割完毕,现签字确认。
交件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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