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最新9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2017)
来源:交通赔偿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3
摘要:与一般伤害案件相比,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构成伤残的,那么还可以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9级伤残是仅严重于10级伤残的伤残级别,在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级别后,受害人即可开始着手赔偿项目的计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
与一般伤害案件相比,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构成伤残的,那么还可以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9级伤残是仅严重于10级伤残的伤残级别,在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级别后,受害人即可开始着手赔偿项目的计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明确,为此,自2016年7 月起,肇庆市实行新的伤残赔偿标准,其中:
一、残疾赔偿金项目(9级)
残疾赔偿金根据2015年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分别为:34757.2元/年、13360.4元/年。结合受害人的年龄计算,具体为:
肇庆市2016.7-2017.7年残疾赔偿金标准
肇庆市2016.7-2017.7年残疾赔偿金标准 (9级伤残) | 受害人户口 受害人年龄 | 0至60周岁间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以上 | 城镇户口(农转城)标准 | 139028.8元 | 34757.2×[20-(受害人年龄-60)]×20% | 34757.2元 | 农村户口标准 | 53441.6元 | 13360.4 × [20-(受害人年龄-60)]×20% | 13360.4元 |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9级)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广东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5673.1/11103.0元/年,结合被扶养人年龄计算,具体为::
肇庆市被扶养人生活费9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7--2017.7)
肇庆市被扶养人生活费9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7--2017.7) | 被扶养人年龄 | 18周岁下未成年人 | 18 周岁≤ 被扶养人年龄 < 60周岁 | 60周岁 ≤ 被扶养人年龄< 75周岁 | 被扶养人年龄 ≥ 75周岁 | 城镇户口标准/农村户口标准 | 25673.1/11103.0×(18-被扶养人年龄)÷法定扶养人数×20% | 25673.1/11103.0 × 20 ÷法定扶养人数×20% | 25673.1/11103.0×[20-(被扶养人年龄-60)]÷法定扶养人数×20% | 25673.1/11103.0 × 5 ÷法定扶养人数×20% | 备 注 | 当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时,用25673.1代入计算;若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11103.0代入计算。 |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肇庆9级伤残案件中,法院通常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为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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