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出院后拿着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去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但鉴定机构的人说伤残不到十级, 是不是就是没有等级的意思?那我的事故怎么计算赔偿呢?我的眼皮缝了十针,留疤了,而且有骨折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计算呢?那有什么标准吗?如果私了呢?怎么弄?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之规定,人身伤害的伤残等级共有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伤害由重到轻,如果您的伤害经过鉴定机构说法不到十级那就是说没有伤残等级,即您的伤害不构成伤残,这样的话也就没有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赔偿。虽然没有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十几项,您依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获得其他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眼皮缝针了,也就是说存在影响容貌的情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毁容结果,这样的话对您的日常生活很可能会造成影响,如此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事故伤害造成的受害人精神痛苦给予赔偿,该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法院可以参照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具体的数额。 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民事侵权,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达成私了协议,也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交管部门申请调解。但私了往往限于事故伤害不大且当事人对事故不存在太大争议的情况下,否则对受害人一方不利。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