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人是指以损害事实为根据,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源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相关规定,赔偿权利人包括三类,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而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应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及受害人死亡情况下,他的近亲属。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时,可要求索赔的主体,首先是交通事故中的被侵权人,其次是由被侵权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再是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民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有另一种情形,交通事故被侵权人死亡,且其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的情况下,支付了该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成为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予以赔偿。而对于死亡赔偿金部分,死者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的情况下,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单位、相关组织或个人不为赔偿权利人,则无权向法院起诉主张。同时,侵权人以其已经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单位、相关组织或个人支付了死亡赔偿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