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刘某,女,42岁,自刘某35岁丧夫后,一直带着8岁的女儿小花与亡夫的父母生活。其公公婆婆只有亡夫一独子,现公公70岁,婆婆68岁,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2013年8月8日,刘某被林某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经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当中由林某负全部责任,后刘某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主张人身损害中,刘某除了主张小花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还主张了两位老人的生活费赔偿。 【争议焦点】刘某的公公婆婆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相关规定】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相关法律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义务、赡养关系的亲属。 【专家评析】 从伦理上分析,公公婆婆与媳妇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是我们常说的近亲属。从法律上分析,媳妇的丈夫死亡,夫妻关系已终止,所以媳妇与公公婆婆也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本案媳妇与公公婆婆间是存在事实扶养关系的,应当获得这部分的赔偿。 司法实践中,我们也常见到存在事实扶养关系的被扶养人获得赔偿的案例。所以只要被扶养人能够提交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相关证明,证明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亦可以获得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疑问可拨打我们咨询电话 (微信:akyypk123)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