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们对“受害人”的角色往往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受害人就是指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的人。但法律条文没有直接对受害人进行定义,实际操作中,对“受害人”也是一个较为笼统的称呼,对此,我们认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有遭受伤害或者损失的都能称为受害人。 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把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直接当事人称为受害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一般有: 1、 身体权,即公民身体权遭受损害,交通事故中一般表现为伤残; 2、 生命权,即公民的生命权遭受侵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亡; 3、 健康权,即公民正常的生理情况因事故遭受损害,交通事故中一般表现为需要进行医治; 4、 财产权,财产权的范围较为广,交通事故中一般表现为车辆以及车上的财物,或者正常情况下应该取得的预期收入,亦能成为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的权益,如常见的误工费。 所以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理解,可以当然理解为:只要上述所表现的合法权益遭受伤害,均能称为“受害人”。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疑问可拨打我们咨询电话(微信:akyypk123)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