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洗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洗车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洗车店的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由洗车店与其员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催生了很多汽车周边产业,比如汽车维修中心、汽车配件公司,还有洗车店等等。这些商店为了能够让广大有车人士所熟知,一般将店址开设在道路旁边。道路旁边车水马龙,一不小心很容易发生碰撞。因此,洗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偿呢?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在洗车过程中会把机动车交付给洗车店的员工,让其完成洗车任务。而洗车店的员工会将车开到相应的洗车器械中进行洗护处理。也就是说,此时,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将机动车的使用权暂时转移给洗车店的员工。 所以,根据车辆“实际支配”原则,机动车在脱离所有人控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是超出机动车所有人意志以外的事情。据此,机动车所有人无须为洗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责。并且,此种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亦不负有审查洗车店员工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的义务,因为机动车所有人与洗车店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机动车所有人作为承揽人无须审查定做人的相应资质。 其次,洗车店的员工与洗车店形成雇佣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雇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他人伤残、财产损失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由雇员和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洗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先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现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部分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洗车店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洗车店的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由洗车店与其员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