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2012年6月我开着从车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休息区时我停车去买水,车门未锁,车钥匙也没有取下,当我买完水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报警后,公安交管部门抓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在盗取车成功后撞到了李某,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我的车购买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现在李某起诉了,让张某和我赔偿。我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张某是无证驾驶不给赔。我想请问我要承担责任吗?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本案所涉及的交通事故是张某在未取得车主和车辆驾驶人员的情况下无证驾驶且违章行驶造成的,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符合客观事实。张某应对事故承担责任。但是车主和驾驶人员由于对车辆没有进行妥善保管,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您要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您购买了交强险,在交强险合同中, 要求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及其允许合法的驾驶人。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后,驾驶人员不是投保人允许合法的驾驶人。因此,这种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侵权责任法》49条、52条之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被抢或被盗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或抢劫、抢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 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全国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我们的咨询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