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私开他人车辆,是指肇事机动车司机驾驶的车辆并未经得车辆所有人或是管理人的同意,而是其私自为之,甚至于所有人或是管理人不知情。那么此时,如果机动车因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确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并《侵权责任法》49条之规定,当车辆驾驶人没有出现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等违法情形时,车辆驾驶人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并因机动车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然可以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承担。若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个人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李大的弟弟李二因自己的车辆损坏在维修,向哥哥借车,李大发觉弟弟刚喝了酒,不借予,但李二出门时发现哥哥的车钥匙放在桌子上,遂拿走私开哥哥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此时,第三人的损害由谁赔偿。 分析:本案中,哥哥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因为在发觉弟弟喝酒后没有借出自己的车辆,车辆上道路行驶为弟弟私自拿走车钥匙引起,哥哥对事故不承担责任。本案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承担了相关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李二追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交通事故处理资深律师团队,十余年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经验,0元打官司,为您解决一切赔偿难题,法律咨询热线(微信:akyypk123).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