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基于义气、面子或其他种种原因将车辆出借给他人,当借入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借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一般应该由做出损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一方负责。也即在交通事故中,应由实际车辆驾驶人即事故肇事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出借车辆的一方并非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车辆驾驶人,一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车辆出借人存在法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且机动车一方对事故发生有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那么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只有车辆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认定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是机动车本身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而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机动车存在缺陷但未告知借入人; (二)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入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还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三)出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入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违规情形,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 (四)其他法定情形。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