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方式: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人以合同约定计算赔款为基础,再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根据机动车在事故中责任的主次,如果负次要责任,那么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是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是15%;负全部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是20%。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如果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再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应该按照发生事故时过错原则承担,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比例分担责任。 综上所述,当机动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该以上述的方式为基准,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