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开着电动车上班,过马路时给一货车撞了,拖了几米远,左脚脚底肉都拖没了,脚中指被切除,住了20多天院,现在对方不肯再出医药费,请问律师可以如何解决?另外可以申请公司工伤补偿吗?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如果对方不愿意主动支付,您们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事故赔偿解决的途径找对方索赔。如果自己不能垫付的,那么可以通过交管部门与对方协商让对方预先支付,也可以通过交管部门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或是让交管部门通知对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对于赔偿的解决途径,可以是和解、调解和诉讼,和解、调解适用于事故造成伤害不大而双方意见趋同的情况下。如果各方意见分歧大,造成的损失严重,那么诉讼的途径会更好。 对于工伤问题,因为您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要事故不是您方承担主要责任导致的,那么就应该属于工伤情况,从而得到工伤赔偿。针对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由受害人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所在单位不作为的,受害人、近亲属 或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如果事故伤害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被确认为工伤的,工伤职工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自己的伤情获得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