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死亡受害人有权向肇事者或是法定的赔偿义务主体要求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死亡相关的赔偿项目赔偿。 在广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多少赔偿,我们以死亡赔偿金为主进行阐述: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之规定并广东省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4年6月5日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分年龄段进行计算。其中: 1、60周岁以下的死亡受害人 直接计算数据为661800元。 2、60周岁至75周岁的死亡受害人 直接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33090(死亡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或农转城)/11669(农村户口死亡受害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 3、75周岁以上的死亡受害人 直接计算数据为165450(死亡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或农转城)、58345(死亡受害人为农村户口) 除死亡赔偿金外,导致死亡产生的赔偿项目还将包括丧葬费2967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办理死亡事宜产生的必要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如果是抢救无效死亡的,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同样列入赔偿内容。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