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可以依法向赔偿义务人索赔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经济数据来进行计算,但是由于每一年度的经济发展不同,所以,每一年的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也不同。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适用标准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如果死亡人员不满60周岁的,计算20年;如果死亡人员已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如果死亡人员已满75周岁的,计算5年。 因此,201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2014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根据上海市公布的最新数据,2014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710元,2014年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1192元。 因此,201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死亡人员未满60周岁的 1、上海市城镇标准 死亡赔偿金=47710元×20年=954200元 2、上海市农村标准 死亡赔偿金=21192元×20年=423840元 二、死亡人员已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 1、 上海市城镇标准 死亡赔偿金=47710元×【20年—(死亡人员实际年龄—60周岁)】 2、 上海市农村标准 死亡赔偿金=21192元×【20年—(死亡人员实际年龄—60周岁)】 三、死亡人员已满75周岁的 1、上海市城镇标准 死亡赔偿金=47710元×5年=238550元 2、上海市农村标准 死亡赔偿金=21192元×5年=105760元 201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以上标准获得死亡赔偿金赔偿。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