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伤害或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害,则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重合。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该劳动者的近亲属享有哪些待遇?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该劳动者的近亲属又享有哪些待遇?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获取以下3项待遇;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获取以下1、2两项待遇。 下面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职工近亲属支付的3项补助金: (1)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受害人的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 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由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来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比例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是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 (3) 工亡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只发给因工死亡的职工,且是一次性发放的。其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死亡分为实际死亡和宣告死亡。若职工实际死亡,近亲属一次性领死亡补助金无可厚非,然而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死亡之后又重新出现的情况大不相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月三个月内照常发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向其供养近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②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预支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③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领取的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