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一般以直接的财产损失为原则,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了解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的具体赔偿项目,有助于受害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财产利益,减少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的财产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减少。直接财产损失一般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还包括因事故失去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对于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采取“全部赔偿”原则,“折价赔偿”的计算方式。即根据被害人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其中计算标准应当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其他方式计算。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将来可得利益由于遭受交通事故而遭受的财产减少。特别要注意的是,间接财产损失必须是可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对间接财产损失不能做逻辑上的无限延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主要包括车辆停运损失费和车辆贬值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是指受害人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交通事故,以致不能进行正常运输或经营,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收入减少,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应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损失费用或参考其他同类车辆运营损失,确定受害人的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受害人的车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经过维修、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从而致使车辆价值比同类车辆低。因此,应通过对车辆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受害人的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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