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情况下的特定赔偿项目,指的是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获赔的只有在死亡的情况下才能获赔的项目。交通事故各地的赔偿规定不一,在上海,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哪些特定的赔偿项目呢?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上海,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轻易获赔。只有在7级或7级伤残以上的损害后果情况下,才能够获赔。死亡等同于1级伤残,所以在死亡的情况下,可以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丧葬费 道路交通事故中,只有在死亡的后果下,赔偿权利人才可以索赔因安葬受害人所支出的丧葬费。 三、死亡赔偿金 在上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只有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可获赔,在其他损害结果的情况下不可获赔(如在伤残情况下,获赔的是残疾赔偿金)。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处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同于伤残情况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对象主要是受害人,而在死亡情况下,补偿的对象为死者的家属。 五、死者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赔偿项目 1、交通费:死者家属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2、住宿费:死者家属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3、误工损失费:死者家属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误工减少的收入。 死者家属因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计算,按最多不超过3人算。 交通赔偿网(www.122w.net)-成立十多年坚持先打官司后收费!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www.122w.net查询更多详情 转载请保留出 |